2013-09-25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延长了包修期限,即在至少3年或者行驶60,000公里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免费修理(包括工时、材料费)。而且打破了“只包修理不包退换”的老规矩,即家用汽车自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免费更换;至少在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条件,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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