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食品过期购买仍可获十倍赔偿

2014-02-28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3号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购买者也可向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