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

2014-04-2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家单位联合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惩戒对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惩戒措施有: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