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继2013年12月中旬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再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会议确定了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具体原则,即: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并进一步完善监管。
此次修订后,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又减少40%。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2013版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此次修订后,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进一步修订核准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步骤。把“核准”变成“备案”以后,主动权就到了企业或者投资人手中了。如果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又减少40%,就可以大大释放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核准项目进一步的重新修订,可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投资权,包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释放投资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