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点丨疫情能否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以“非典”时期为参照

2020-01-30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国,防疫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据此,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省政府相应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每日发布疫情动态、关闭公共场馆及旅游景点、各福利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客运站点设置留验站、暂停部分客运交通等。

疫情及政府强制措施将严重影响劳动密集型作业相关贸易及物流运输、餐饮娱乐等行业,与之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物流运输合同等均暂时无法履行,因此产生的违约情形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因疫情期间导致的意外支出能否要求合同相对方补偿?能否据此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以上问题都源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能否作为不可抗力主张合同履行抗辩,该问题并无法律明确规定。鉴于2003年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极为相似,彼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审判工作通知及各地判例可作为本次疫情事件影响结果的重要参考。

 

一、是否系不可抗力?

疫情及政府防治措施系不可抗力,其产生直接影响的相关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判断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与判断能否主张不可抗力履行抗辩相区别。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疫情本身的发生及发展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暂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视为自然灾害类不可抗力。为防治疫情采取的政府强制措施,相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亦符合不可抗力三要件,应视为政府行为类不可抗力。

“非典”疫情有效控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非典”疫情及政府为防治疫情采取的强制措施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纠纷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该通知明确将“非典”视为不可抗力,并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案例进行适用。该通知虽于2013年4月8日废止,但亦可作为此类公共卫生事件定性及处理原则的论理参考。

综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视为不可抗力,且疫情及其政府防治措施应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该事件及措施的广泛直接后果无需当事人举证。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

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判例观点】

《新乡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99号

“工程逾期交付,除“非典”不可抗力的影响外,双方均有责任。”

《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54号

“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诉人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

 

二、如何主张权利?

1.直接因果关系

并非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均可作为履行抗辩事由,根据《合同法》等规定,须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因果关系”,方可主张免除责任或要求补偿。如疫情事件客观上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签约时间在疫情或相应措施发生后,则视为疫情并不影响合同履行或双方签约时已充分考虑疫情风险,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依法依约通知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抗辩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且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承担证明通知的举证责任。此外,如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的索赔程序或期限,受疫情影响一方未能举证证明遵循约定索赔程序,则存在索赔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判例观点】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伦达肉类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民终93号

“关于华垦公司上诉所称的2003年发生"非典"这一不可抗力事件,应予免责问题。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和合同法118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该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本案中,华垦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通知伦达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且"非典"期间并未封锁交通、限制货物交易,故对华垦公司这一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大连鹏程假日大沐有限公司与大连正典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审二民抗字第14号

“因“非典”疫情和政府有关部门因此而下发的停止野生动物经营的通知,只是对正典公司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其与鹏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本案的案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的“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的情形,故本案不能据此认定为双方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孙秀艳与沈阳新中城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沈民(2)房终字第799号

“至于新中城公司提出的“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应免除新中城公司违约责任的问题。虽然2003年春夏之间我国爆发“非典”疫情,但新中城公司在与孙秀艳签订《协议书》时(2003年6月21日)应当预见“非典”疫情可能对其正常施工造成影响,但其仍然在《协议书》中约定在2003年9月底将商品房交付孙秀艳,且新中城公司自认“2003年9月初,工程基本完工,只差验收”,其在2003年9月28日与孙秀艳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约定“交房日期为2003年9月30日前”,表明“非典”疫情并未对其交付房屋造成影响,故在本案中不能免除新中城公司承担全部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所以新中城公司的此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王前利、浙XX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民终8号

“(六)关于“非典”、高温、台风等工期延误补贴问题。王前利认为,华成公司前期桩基施工时严重偏位导致业主重新变更设计图纸,结合“非典”、高温、台风情况,应计入该项补贴361000元。华成公司认为,一审对王前利无法证明系其施工的或无证据证明包含在工程范围内的或无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的,都排除在工程造价范围外,是合理的。“非典”、高温、台风等工期延误补贴属于上述情形。本院认为,根据《协议书》通用条款,承包人在发生工期延误后,需在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据此可知,工期延误及补贴应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举证责任,但王前利不能对此加以举证,故依法不予支持。”

 

三、如何分担各方责任?

有约从约,无约适用公平原则酌定

不可抗力作为一项法定合同履行抗辩事由,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用公平原则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具体免责或补偿比例由法院根据受损事实、因果关系及补偿履行等因素酌定。但合同法的适用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先,如合同已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下各方损失承担内容,该约定有效,应首先遵循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

三、依法妥善处理好与“非典”防治有关的民事案件。

(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判例观点】

《上海祥龙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路易里欧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362号

“祥龙公司上诉要求路易里欧公司承担非典期间的部分停工损失,然双方合同第39条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故祥龙公司要求路易里欧赔偿非典期间的停工损失显然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该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白俊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20号

“二审法院认为:……4、非典”期间的承包费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各承担50%即2.5万元,“非典”属不可抗力因素,原审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并无不当。”

 

结语

按照惯例,本次疫情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发布针对本次疫情的审判执行工作通知,明确疫情事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在此,引用近日某篇武汉医生的报道所言:“吾坚信没有一个冬日不可逾越,病毒肆虐的当下,亦如是”,愿疫情早日结束,祝华夏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