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企业和员工减免税政策要点解答

2020-02-1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企业防疫抗疫税收政策,本文对这些政策的要点进行分析解答。

问: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赠的现金或物品,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不同?

法律解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捐赠,需要区分受赠对象和捐赠财产种类,具体如下: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现金和物品,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可以全额扣除;

2.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医院的物品,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可以全额扣除,请注意此处仅为物品,不包括现金,而且办理税前扣除需医院开具捐赠接收函;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不管是通过上述1和2哪种渠道捐赠的,只要是无偿捐赠,均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醒注意,上述捐赠用途必须是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否则,不享受上述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问:企业统一购买给员工发放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或者给员工发放福利费让员工自行购买防护用品,享受同样税收减免么?

法律解答:实物与现金不同,给员工发放福利的两种不同方式,产生的税收减免也不同,具体如下:

1.企业统一购买给员工发放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员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费让员工自行购买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员工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特殊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该类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该类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问: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进行运输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么?

法律解答: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问: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法律解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大连市对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含星级酒店)、物流辅助服务的企业,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大政发[2020]3号)

问:受疫情影响,部分出租房屋的经营性企业,给予了承租人部分减免租金的举措,针对出租方企业是否有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解答:大连市针对企业出租房屋的,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大政发[2020]3号)

问:此次受疫情影响最大的四大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是否有相关税收政策支持?

法律解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即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当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时,其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问: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捐赠的现金或物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么?

法律解答: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行捐赠的,和企业捐赠减免税收的情况一样,也是需要区分受赠对象和捐赠财产种类,处理方式也相同,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额扣除。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国家给予300元/日或200元/日的补助,该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法律解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