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前言
本文通过检索2014年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裁判的申请撤销大连仲裁委裁决类案件,对大连中院的相关裁判结果进行搜集、梳理,以数据化的形式呈现裁判结果。
二、数据来源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8月10日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限定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数量:合计205件
第二部分 数据化分析中院审理撤裁案件
一、中院受理撤裁案件数量
2014年至2020年8月期间,大连中院全国各地区中级法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以下简称“撤裁”)案件数量及具体分布情况分别为:2014年受理10件,2015年受理14件,2016年受理15件,2017年受理16件,2018年受理28件,2019年受理75件,截至2020年8月受理47件。
2014年至2020年8月期间,全国各地区中级法院受理的撤裁案件数量及具体分布情况。
从上述两个图表对比可以看出,大连中院受理的撤裁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到2017年长幅不大, 2017年后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全国各地中级法院同期受理的撤裁案件的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从两个折线图的曲线走向上可以看出,大连中院与全国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增长趋势趋势基本一致。本报告于 2020年8月出具,尚未取得2020年度完整数据,且裁判文书的公开略滞后于法院实际审理情况,因此,推测2020年度该类案件总体将仍呈上升趋势。
二、申请撤裁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申请人申请撤裁的事由主要为:没有仲裁协议的占比3%;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占比11%;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占比27%;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占比31%;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占比2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占比20%;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占比3%。具体情况如下表:
通过统计分析,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撤裁事由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27%;以“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为撤裁事由的案件数量次之,占比21%;其中,依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申请撤裁的数量为0,该种情况可能与仲裁委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数量本身较少有关。
三、中院对申请撤裁案件的裁判结果
将大连中院受理的撤裁案件,根据判决文书类型及裁判结果区分,具体情况如下:
从裁判文书类型上看,2014年至2020年大连中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存在以下特点:(一)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书数量为0;(二)裁定书占主导约占64%,其中,“驳回申请人申请”的裁定87份,占比42%,“准许撤回申请”的裁定46份,占比22%;(三)调解书结案文书占比34%,共计69份;(四)其他方式结案文书,共计2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