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应认定夫妻双方已将所购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如夫妻离婚,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作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处理,由负责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责管理,直至子女成年后交还子女自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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