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1
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发生伤害由谁担责?
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证明责任在幼儿园、学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家长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证明责任在家长。
如果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来自园外、校外人员的伤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儿童寿险多投无益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多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时,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视为无效。因此广大父母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时,应有针对性的选择,避免重复投保人身保险,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屋,但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及房屋登记等手续,监护人需要提供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并将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在登记簿和权利证书上进行附记。
需要注意的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对于处分未成年人名下房屋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转让、抵押未成年人名下房屋。因此,如果父母准备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应提前做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