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舌尖上的中国》系央视摄制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的美食类纪录片。土豆网未经许可即将《舌尖上的中国》在其经营的网站“土豆网”(www.tudou.com)上提供在线点播服务。后央视将土豆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
一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均认为,《舌尖上的中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土豆网未经授权于该节目热播期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在线点播服务,是典型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另土豆网虽主张该节目系网友私自上传播放,但并未举证证明;且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无法查明,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土豆网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及合理费用8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将此案作为互联网侵犯作品信息传播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本案的判决结果将促使各互联网视频提供者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的案件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