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通知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这其中就包括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没有了,这意味着今后企业选法律顾问只能靠自行考察了吗?这显然不是国家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初衷。
为此,人社部于2014年8月23日特别下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特别提到“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当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可见不久的将来,国家还将出台新的法律顾问人员评价办法,只是不再以取得资格作为限制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业,而原有的职业资格在尚未有新评价办法的过渡阶段显得更加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