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了“操作指南”

2014-08-30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了“操作指南”

——工商总局发布一系列企业信息公示配套方案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落实10月1日即将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供了“操作指南”。

如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并对其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抽查办法,国家和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向和不定向的方式随机抽查不少于3%的企业,还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

哪些企业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二是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特定系统向社会公示即时信息的;三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纠错的,可以修复企业信用;但如企业被列入该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如何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改变的情形,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公示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以上信息来源:新华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