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30
2014年9月17日,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推出进一步扶持新政,主要包括: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加大税收支持
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此外,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加大融资支持
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加大专项扶持资金支持
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