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暖气漏水怎么办,你造吗?

2014-11-01

 

    一、室温不达标如何申请退费
    退费依据: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及《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市)县供热用热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术检测机构申请复测。用户应注意要求供热单位出具《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
    退费标准:供暖期内居民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热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
退费天数:经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经区供热办测温,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退费程序: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二、暖气漏水谁来赔
    房屋保修期内供暖设备发生漏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非由于用户原因或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暖设备漏水,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满后供暖设备发生漏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除非能够证明供暖设备或材料属于不合格产品,否则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漏水,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供暖期内如供暖设备发生爆炸、爆裂或意外渗漏等事件,请及时与物业及供热单位取得联系,并应对现场损失情况及时进行记录、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