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民告官”将有新举措

2014-11-04

    新行政诉讼法已经过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完善,修订中体现多处亮点:
    亮点一: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难题。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亮点二: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新行政诉讼法增加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予以拘留的处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三: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纠纷,也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可以“口头起诉”,为了方便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事实等必备条件就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