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2014-12-26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于2014年12月22日对外公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总计五章,分别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及法律责任。以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亦有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而《条例》系从国家立法层面首次对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事宜进行统一具体的规定,以下就《条例》存在的亮点及其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一、关于《条例》出台亮点
    亮点一: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方便企业和居民。
    过去不同不动产上的权利由不同的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如《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而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将极大方便企业及居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亮点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登记类型上对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进行了列举,为以后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登记机构不统一,以往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就不统一,各类不动产登记中使用的概念术语亦存在差别,如初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这几个概念,在《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很大区别。《条例》对登记类型进行了明确,为以后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三: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具体形式。
    《物业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仅提及“不动产登记簿”,但就不动产登记簿具体记载事项内容、介质形式、保管等其他事宜并未明确规定。《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就不动产登记薄记载事项、除不具备条件采用纸质介质外应当采用电子介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条例》出台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条例》虽被国人寄予厚望,但其短期内对房地产行业影响不大。
    影响一:《条例》出台,短期内不会对楼市价格造成冲击。
    《条例》出台前,很多人预测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后,会导致房价大幅下跌,但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只是以它为基础的房产税、遗产税会影响,但前述两类税种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行。
    影响二:从不动产权利登记范围看,无实质性突破。
    《条例》第五条所列举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均已在《条例》颁布前散见于其他法律规定中,此次并未增加不动产权利的类型。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方管理的差异,各地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小产权房”,但《条例》并未将其纳入登记的范围。从立法趋势看,“小产权房”实现向“大产权”转变难以实现。
    影响三:虽然实现实时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但《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无实质性突破。
    关于该制度,《物权法》第十八条早已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条例》仅对其进一步细化,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如是否可以“以人查房”并未进行明确。
    影响四:初步为房地产税及遗产税的征收建立制度保障。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渐紧缺,以持有型财产为标的的、特别是以房产等不动产为标的的税收将应势而出。《条例》的出台为摸清不动产家底做好制度保障,为未来房地产税及遗产税等的课征提供重要的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