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5-06-23

  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资产,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价值评估没有明确的标准,有些知识产权权属较为复杂,加之科技的迅猛发展,也给知识产权的评估带来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在企业并购时,被收购目标企业核心资产中知识产权的比重越大,企业经营和发展不确定因素也越大,同时也成为了收购方是否能够通过收购达到其战略目标的关键。我们在多年来为众多并购业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注意到收购前的尽职调查核心工作之一便是要特别加强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结合我们的经验,现就企业并购中应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作简单阐述:

 


   首先,应仔细审查拟并购目标企业所拥有各项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确保并购目标的实现。

   在企业并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应了解客户的并购意图和目的,识别出与客户并购目的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资产。例如,在对目标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作尽职调查时,首先应关注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有些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完备,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窄,令竞争者很容易绕过该项专利。市场竞争对手一旦通过研究已经公开的专利说明书,找到替代专利的方法,其目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其次要研究专利的授权状态或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如果在对目标企业完成并购后该专利的实施依然需要从竞争企业获得其它核心专利的许可,则必须对并购价格乃至并购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估。再次还要注意审查第三方是否对该专利享有在先使用权,如果第三方享有在先使用权,就要事先认真评估该在先使用权对并购后目标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确定是否能实现并购目的。

 


   其次,应注意目标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避免收购已失效的知识产权。

   以专利为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对目标企业拥有的专利作尽职调查时,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必要时可通过查询专利登记薄来确定尽职调查时的法律状态。


   再次,厘清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明晰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的真正权利人。

   当一项知识产权资产对于实现收购目的至关重要,应对其权属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确定目标企业享有被收购资产的知识产权,以免在并购后陷入纠纷。以专利为例,以目标企业作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可能是其员工发明的,需要审查劳动合同中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何方拥有专利;如果没有约定,就应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其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并确定其归属。另外,对于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专利技术,首先审查是否有双方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委托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受托方,无约定的合作开发其专利权属于合作各方共有。对于共同拥有专利的情况,则应审查双方的合作合同,审查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专利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的规定。

 


   最后,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避免成为侵权方。

   在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时,必须要审查目标公司与他方是否有知识产权的诉讼或纠纷,或其他可能存在的侵害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评估已有的诉讼对目标公司运营的影响和潜在纠纷可能的后果等。如果目标企业有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就需要权衡并购目标和侵权后果的轻重。

   无须赘述,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企业并购中必须考虑的一环。只有对被并购方知识产权情况作尽可能详尽的调查,才能严密防范相应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