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0
本所于2016年3月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的委托,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毛晓涛、杨俊玲律师共同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辅导目标公司进行了包括专业化经营、内控制度规范的合规整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范要求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协助客户提交私募基金备案系统审核。
本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均通过审核,成为大连地区首家通过前述两项法律意见书审核的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属于私募基金登记新政下的新业务领域,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市场参与主体,都有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自此拉开了法律界探索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编写的序幕。但自《公告》以来,私募法律意见书的通过率都保持在10%左右。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商事业务领先的专业律所,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充分做好尽职调查,认真核查基金业协会要求核查事项,协助完善私募基金管理制度、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律师证券业务的规范性要求,依靠事务所多年证券业务、投融资业务的丰富经验,先后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文件质量及专业水平得到客户和监管部门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