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察丨 财政部:土地一级开发不适用PPP,不得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

2016-10-15

  10月11日,财政部联合20个部委局共同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财金[2016]91号),确定了第三批PPP项目共计516个,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

  《通知》对于PPP项目用地问题作出了五个限制,即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依法需要招拍挂供地的,在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外,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此次规定,明确了社会资本单纯参与土地前期一级开发不再适用PPP模式,明确否定了社会资本借PPP名义做变相的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收益分成的行为。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毛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