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继承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也是和每个人、每个家庭戚戚相关的事。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有效,就只能按遗嘱继承,而排除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是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此时有效的部分适用遗嘱继承,无效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适用遗嘱继承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首先要查验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符合“三性”的遗嘱,各继承人要严格按遗嘱继承,这也是对被继承人的尊重。各继承人应当相互配合,持遗嘱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公证书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比如房产由几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可以办理该房产的共有权证,也可将该房产由一人继承(其他人放弃),由得房者给其他继承人对价补偿。
2、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那么有效的部分按遗嘱继承,无效的部分按法定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关不予办理继承公证,各继承人可通过诉讼程序,一人或几人作原告,其他继承人作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凭法律文书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适用法定继承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确定被继承人有多少遗产?
被继承人的遗产:房产、股权、债权、林权、有价证券、存款、现金、贵金属、字画、车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上述遗产主要依靠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提供相关的凭证或线索,供律师判断,或依线索开展调查。在实践中律师的调查权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律师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以弥补律师调查权的不足。
2、确定哪些人属于继承人的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3、被继承人再婚,再婚的配偶带有未成年子女,应首先确定哪些财产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属于被继承人与其再婚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然后依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4、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因继承纠纷案件具有当事人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家庭关系,至少存在收养或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再婚等家庭关系,这种家庭关系是以被继承人为轴心联结与维系的,是无法取代或抹除的及继承纠纷官司,不存在谁输谁赢的问题,各位继承人的目标是以事实与法律为基础,实现遗产的正确分割两大特点,因此笔者建议:继承人之间互让、互谅,尽量调解解决,不伤感情,今后仍然礼尚往来,这是对被继承人的最大尊重与安慰!但如情况比较特殊,关系比较复杂,聘请律师解决也不愧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