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又逢年末单位聚会和新春佳节,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以酒助兴,然而近年来酒后事故频发,给社会和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那么共同饮酒后出事,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共同饮酒,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一旦共同饮酒过程中出现伤亡情形必将使情谊行为的道德问题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下面律师分别对共同饮酒导致伤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承担责任的范围及责任比例逐一论述,供大家了解。
一、共同饮酒导致伤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其它义务”没有做明确的区分,但实际上是指一个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尽到的概括性和原则性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由此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由于当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醉酒致死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排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共同饮酒导致伤亡承担侵权责任的几种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共同饮酒导致伤亡的,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并共同饮酒行为使其他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桌饮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
3、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未劝阻或将车借给酒友开,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三、共同饮酒导致伤亡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
承担责任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共同饮酒导致伤亡承担侵权责任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对于共同饮酒导致伤亡,伤亡的饮酒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有充分的认知,如果其疏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饮酒不加节制,导致过量饮酒,自陷于危险境地,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伤亡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于共同饮酒人,一般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或公平原则按比例分担少部分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法院会根据损害后果,共同饮酒人对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程度、应尽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数量等作出判决。
五、避免共同饮酒导致伤亡的意见建议
共同饮酒,彼此之间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饮酒本身即存在着参与者之间因为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使饮酒者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危险,当共同饮酒人处于这样的状态时,其他人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导致伤亡的后果:
1、提醒、劝阻、通知义务
在共饮人处于明显醉酒状态(如控制能力减弱、语无伦次等),出现酗酒、醉酒或者其他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已经进入兴奋状态的共饮人停止酗酒。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还要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状态。
2、扶助、照顾、护送义务
饮酒有可能导致饮酒人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生命健康受损。对于醉酒甚至可能危急其生命的共饮人应当给予关照以最大限度扶助,应当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由亲友照管或者护送至医院救治,并妥善保管好共饮人身上财物。
律师提醒: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一件值得庆祝高兴的事,但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居安思危”,把握好“度”,避免“乐极生悲”。